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車險合同糾紛的常見誤區(qū)

thejeatles.com來源:信息時報2013-04-26 06:12我來說兩句

   隨著汽車廣泛走進平常百姓的家庭,汽車保險合同糾紛也與日俱增。汽車保險合同設定的復雜性,使得保險理賠時投保人與保險公司容易產(chǎn)生分歧。越秀區(qū)法院民二庭陳靖宇法官介紹稱,如下兩個車險合同糾紛是大家的常見誤區(qū)。

   并非投保越多賠償越多

   有的車主認為多買幾份保單或多家投保,就可以得到幾份賠款。但陳法官提醒大家,實際上,多次投?;蚨嗉彝侗2粫玫蕉啻位蚨嗉屹r款。根據(jù)《保險法》第40條規(guī)定:“重復保險的保險金額總和超過保險價值的,各保險人的保險賠償金額的總和不得超過保險價值。”因此,重復投保不會賠償更多,車險賠付的主要依據(jù)是補償原則,并不是多保就可以多賠,當補償達到車輛實際價值時就停止賠償了。

   不同意定損價格如何處理

   汽車出險后,保險公司派定損員對車輛進行損失鑒定,并出具定損價格作為理賠的依據(jù)。但若車主對此定損結論持有異議不愿接受,另外申請具有評估資質(zhì)的公司進行損失評估的情況屢有發(fā)生。而這種情況下,保險公司也往往不予認定車主單獨委托的評估結論,從而使車主浪費了時間和鑒定費用。因此,當車主對保險公司定損結論持異議時,應先行與保險公司協(xié)商,進行重新評估鑒定。協(xié)商不成的情況下,車主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,并申請由法院指定評估機構進行重新評估。

標簽:合同糾紛|保險公司|保險合同
責任編輯:杜思思杜思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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